福建省交通书画艺术协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发布日期:2025/7/11   浏览量:591
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单位:35000元/年

副会长单位:15000元/年  

理事单位:1000元/年

会员:40元/年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单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12月15日前(收到缴费通知5个工作日内)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个人会员原则上5年会费(一届)一次性缴纳,个人会员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会费,确有困难的也可书面申请按年度缴交。

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;届中入会的个人会员,按剩余年限计缴。
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
户名:福建省交通书画艺术协会

开户行:工行福州五四支行

帐  号:1402020309006994226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.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:开展书画摄影艺术培训、交流、创作、采风、笔会、研讨及办展等活动;资助和培养书画摄影艺术人才。

2.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:用于党员、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,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资料费、交通费等;‌用于召开党内会议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、主题活动等,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室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等;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、图书、音像制品等费用;‌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党史党性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门票费等‌;用于联系群众、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费用;用于加强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设的费用,包括购买设备器材、室内装饰、网页设计等费用‌。

3.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:日常办公、差旅、调研等工作费用;协会专兼职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补贴费用;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各类专项会议;办公场所租金、水电、物业、宽带等费用;固定资产购置、维护和网站的开发与维护等。 

4.其他在会费中列支:编辑出版会刊、画册及其他相关资料;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, 开展艺术交流和行业宣传;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各项支出。

5.实施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2.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(法人代表)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后再予开支,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。

3.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.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5.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。

本办法经2025年7月11日福建省交通书画艺术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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